空軍上校辛澎生涉國安法案三審定讞無罪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

空軍前砲防部上校辛澎生近年來涉及共諜案,全案前後歷經2次有罪、2次無罪判決,高雄高分院(圖)23日三審宣判辛澎生無罪定讞。圖/取自Google地圖
空軍前砲防部上校辛澎生近年來涉及共諜案,全案前後歷經2次有罪、2次無罪判決,高雄高分院(圖)23日三審宣判辛澎生無罪定讞。圖/取自Google地圖

空軍前砲防部上校辛澎生近年來涉及與大陸軍區人士交往,陸方人員趙明透過他約軍中同袍到國外旅遊,檢方認為辛涉及《國安法》。全案前後歷經2次有罪、2次無罪判決,高雄高分院23日三審宣判辛彭生、楊昀庭無罪。不得上訴。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說,辛澎生明知趙明是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總政治部聯絡部上海第七辦公室成員,但辛仍與趙明聯繫,安排軍中舊識、時任現役軍人謝嘉康及其家人,於98年、99年陸續到泰國普吉島與馬來西亞旅遊,期間與趙明有所接觸。

被告楊昀庭(辛澎生的朋友)也與趙明熟識,楊也以類似方式,安排軍人謝嘉康與家人,於99年7月全程免費參觀上海市世界博覽會,使趙明繼續籠絡謝嘉康。辛澎生、楊昀庭因此涉犯《國家安全法》之為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罪嫌等。

不過,法官認為,檢察官所舉事證,尚不足證明辛澎生有主動邀約謝嘉康及其家人,前往泰國、馬來西亞旅遊,或行前曾向謝嘉康告知趙明的身分,並稱可免費招待旅遊,事後也沒有經手返還旅遊補助,這些旅遊也無事證顯示辛澎生有受到免費旅遊招待,或收取趙明給的任何利益。

另至檢方到辛澎生的住處搜索,並就其手機做鑑識結果,也未查得任何與趙明有何聯絡,或其他像是幫陸方軍事機關發展組織的事證,難對其論處涉犯國安法的罪責。

且楊昀庭雖有安排謝嘉康家人前往上海旅遊,以及邀約謝嘉康前往馬來西亞旅遊,但楊始終堅稱僅與大陸地區張姓友人聯繫,依本案事證顯示,尚不足證明其知悉趙明的實際身分,並有受其指示而幫忙安排旅遊。

加以檢察官也沒有舉證張姓友人就是中共總政人員,且經檢警至楊昀庭的公司搜索,並就其扣案手機進行鑑識結果,也未查得與趙明有所聯繫,或其他幫陸方軍事機關發展組織的相關事宜。

因此,法官撤銷先前的判決,諭知辛澎生、楊昀庭無罪。不得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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