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滿大街上都是解放軍」 台灣平民穿軍服有刑責 大陸只有治安處罰

2016年5月31日,北京衛戍司令部派糾察兵扣押北京朝陽區某社區著軍服的保安,圖為之前網友曝光的保安照片。圖/取自中國國防報
2016年5月31日,北京衛戍司令部派糾察兵扣押北京朝陽區某社區著軍服的保安,圖為之前網友曝光的保安照片。圖/取自中國國防報

賴總統辦公室主任陳羿伶和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陪同賴總統視導漢光演習時都穿軍裝,陳羿伶更是公然在臉書貼上軍裝照,按照《陸海空軍刑法》最高可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形之下,大陸平民穿軍裝最多只有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這也難怪,在大陸經常可以看到穿著軍服的平民,許多民間保安更是直接穿著軍服執勤,不但境外旅客感到奇怪,一向敬軍的大陸民眾更是不滿。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公然冒用軍用服制罪):1.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2.犯前項之罪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國防部回應稱,總統視導國軍演訓行程,陪同幕僚穿著迷彩服,係依演訓需要,且所著服裝無佩帶階級標識,無違反法規問題。

相形之下,大陸平民著軍服只要不涉其他刑事犯罪,目前沒看到有刑責的案例。

根據2016年6月6日《中國國防報》披露的案例,當年5月31日上午11時30分,隨著北京衛戍司令部何參謀一聲令下,4名糾察兵迅速將正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巡邏的2名著軍服的保安暫扣。

這次行動是因為一名網友之前發布的微博中有照片顯示,一個身穿07式迷彩服,佩戴中校軍銜的保安正在某小區門口指揮進出車輛,並對車主行軍禮。此事引發網友強烈不滿,才有後來北京衛戍司令部的拘捕行動。

雖然報導提到,北京衛戍司令部已將相關責任人移送當地司法部門處理,但卻未見後續處理結果。查諸大陸的法令,平民公然穿軍服並無刑責,像《軍服管理條例》只規定,「禁止買賣、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贈送軍服,禁止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但穿著軍服並無罰則。

同樣,常被大陸媒體拿來「嚇」穿軍服平民的法令,如《刑法》第375條「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1條「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將會受到從重處罰」,其實都沒有點出平民穿軍服有刑責。

既然平民穿軍服沒有刑責,加上軍服在大陸又有特殊的象徵意義,才會有不少平民穿軍服來增加「權威感」,查不勝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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