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1歲的陳子婷,在去年11月經最高法院判決,正式被認定為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的私生女。此判決讓她身分證上原本空白的父親欄,正式填入「吳火獅」三字,成為外界所稱的「新光新公主」。緊接著,她已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告吳火獅的六名繼承子女,包括吳東進、吳東亮等,要求依《民法》「應繼分」規定,分配吳火獅的遺產。
這起私生女風波始於2005年1月,當時吳火獅已過世19年。陳子婷的母親陳麗如突然出面提告,要求確認親子關係。陳麗如聲稱曾與年長她30歲的吳火獅交往,並在1984年為他誕下一女。然而,由於兩人當時各有配偶,使案件複雜化。
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曾要求吳火獅的女兒吳如月和吳如英配合與陳子婷進行DNA比對,但遭到拒絕。陳麗如甚至一度要求法院開棺驗吳火獅遺骨DNA,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首次認親失敗,吳家私下支付生活費
2005年,這場在台北地院開打的認親官司,因陳子婷出生時其母親陳麗如仍處於婚姻狀態,法律上陳子婷的父親被推定為母親當時的配偶。儘管陳麗如提供了她與吳火獅交往的證據以及吳火獅支付生活費的證明,但陳子婷首次認親失敗,台北地院判決其敗訴。
儘管吳家贏得官司,但並未對陳麗如母女置之不理。知情人士透露,雙方曾私下透過友人多次接觸。2006年10月,時任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代表吳家支付陳麗如50萬元現金,隨後每月支付30萬元生活費。據悉,當時吳家是以支付生活費和學雜費的名義,要求陳子婷不要進入吳家,以避免吳火獅遺孀吳梁桂蘭不悅。吳家也曾提議安排陳子婷出國求學或協助就業。然而,吳家在2011年後便停止支付款項。
二度提告「死後認領」獲勝,纏訟20年終迎分產調解
陳子婷在2012年採取「死後認領」的方式再次提告,以吳火獅的六名子女為被告,訴請吳火獅認領她為子女。吳家當時仍拒絕與陳子婷進行DNA驗證,而居間協調及支付款項的李峰遙也以生病為由三度拒絕出庭。
2014年,士林地院認為,法院已認定陳子婷與其母親丈夫的親子關係不存在,且吳家確實有支付陳子婷生活費(有錄音檔為證),這構成了吳家撫育陳子婷的事實。此外,法院認定吳家拒絕DNA驗證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因此,士林地院在2014年5月判決已故的吳火獅應認領陳子婷為子女。吳家隨後提出上訴,雙方纏訟多年。
最終,陳子婷在去年11月獲得最高法院的勝訴確定判決。這場從認親到分產的漫長訴訟,已耗時整整20年。雙方近日將進入法院調解階段,希望能找出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為吳火獅私生女掀起的這場家族風波畫上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