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因涉貪案遭起訴,高雄地方法院昨(6月30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支付150萬元給公庫,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此案由廉政署接獲情資展開調查,發現黃紹庭在擔任市議員期間,涉嫌協助特定業者爭取補助或標案時,向對方收取財物,金額約數十萬元。檢調之後持續偵辦,在去年九月底收網前,黃紹庭還搭機去大陸,三天後才回台灣。黃當時就以自錄影片的方式,否認詐領助理費。他在被檢方聲押後,才坦承犯行。
高雄地檢署偵辦後,於2024年底依貪汙罪嫌起訴。由於黃紹庭認罪,且並主動繳回不法所得1455萬餘元,檢方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據起訴書,黃紹庭於2014年12月當選高雄市議員,連任三屆,這期間他利用太太與12名助理的名義,填寫不實文件,向高雄市議會辦理申報,之後將款項交給黃紹庭統籌運用或存入指定帳戶,用來支付個人開銷,金額得1455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指出,黃紹庭身為民意代表,卻藉職權圖利個人,違反廉政倫理,損害民眾對議會的信任,情節不輕。但考量他犯後認罪、退還所得,且無前科,予以緩刑處分。
黃紹庭對此表示,所有費用都是用於公帑,他沒有中飽私囊,會與律師研究後,捍衛自身權益。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說,尊重司法判決,黨紀相關問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交由考紀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