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學者重提「國家統一法」 反制民進黨柔性台獨並規畫統一後的台灣治理體制

《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3月14日在北京舉行。圖/取自新華網
《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3月14日在北京舉行。圖/取自新華網

為反制民進黨政府的柔性台獨,並規畫統一後的台灣治理體制,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魏磊傑最近撰文指出,《反分裂國家法》及「懲獨22條」已經無法因應台灣的新情勢,因而重提制定《維護國家統一法》。

魏磊傑2月曾訪問台灣,他在「觀察者網」發表的《特朗普2.0時代是解決台灣問題的最佳時機嗎?》文章中指出,2005年3月,大陸全國人大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有其歷史背景,當時陳水扁大走「暴衝台獨」路線,企圖大搞「正名制憲」,而當時國、親、新三黨相對團結,尚可以在台灣內部形成一股制衡力量,因此,《反分裂法》猶如反獨備案,更像是一種非常情況下不得不的被動因應。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魏磊傑主張,大陸應制定《維護國家統一法》,提前規畫統一後台灣的治理體制。圖/取自廈門大學一帶一路研究院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魏磊傑主張,大陸應制定《維護國家統一法》,提前規畫統一後台灣的治理體制。圖/取自廈門大學一帶一路研究院

但是,20年後兩岸關係比之當年已判若天淵,首先,國民黨對「九二共識」的態度已經成疑,而民進黨的「法理台獨」主張日趨微弱,但卻以不碰觸《反分裂法》紅線的方式進行「柔性台獨」;因此,以反獨為重的原則性、宣示性的《反分裂法》已不足以因應民進黨長期執政下的兩岸變局;大陸要化被動為主動,制定更具執行面向的綜合性法律,《維護國家統一法》無疑是為兩岸最終統一取得更為堅實且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據。

雖然2024年6月,大陸公布「懲獨22條」,將原本較為宏觀的《反分裂法》進一步細化,彰顯大陸從「反獨」到「防獨」,進而轉到「懲獨」的漸趨收緊的戰略思維導向,實質豐富「以法懲獨」的法律工具箱,但「懲獨22條」效力位階不高且涵括範圍過窄,難以與一部綜合性、系統性的《維護國家統一法》等量齊觀。

魏磊傑認為,制定《維護國家統一法》時,要借鑒日本殖民台灣、國民黨戰後接收台灣、香港回歸等經驗教訓,提出相應的制度保留、制度改變、制度引入、制度新創,而且立法方向應該集中在三個層面:

2024年6月21日,大陸國台辦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懲獨22條」。圖/取自中國台灣網

2024年6月21日,大陸國台辦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懲獨22條」。圖/取自中國台灣網

第一,《維護國家統一法》參照《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以維護台灣人權利。

儘管2022年的《台灣問題白皮書》刪去台灣回歸後享有「高度自治」的表述,儘管外長王毅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台灣在聯合國的唯一稱謂就是「中國台灣省」,但並不意味著統一後,台灣要徹底放棄「一國兩制」而徑直進入「一國一制」。
相反的,如果最終中美通過協商實現「和統」,那麼為減少治理台灣的成本,台灣民眾仍會享有類似於港澳居民的特殊待遇;為此,對於回歸後台灣居民享有的權利,《維護國家統一法》完全可以參照《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的規定進行具體列明,以此減少部分台灣民眾的顧慮,減少未來治理台灣社會所遭逢的心理阻礙。

第二,扶植統一後台灣立法機關裡的親中政治力量。

民進黨一黨獨大,嚴重擠壓了其他黨派的生存空間,在此情況下,不排除部分台灣黨派會轉而投向大陸,提前布局回歸後的台灣政壇;因而,在制定《維護國家統一法》時,在兼具原則性和靈活性的前提下,適當留足相應的制度空間,以維護親中黨派的利益。

第三,把「迫害統派罪」寫入《維護國家統一法》。

民進黨執政之後,根據《反滲透法》打壓統派,對此,大陸除了口頭譴責外,並沒有更好的反制手法;雖然,大陸從2021年5月起連續公布四批「台獨頑固分子」清單並給予相應制裁,但震懾效果並不明顯。

因此,大陸有必要把「迫害統派罪」寫入《維護國家統一法》中,根據相應的情節輕重,分別課加相應的罰責;另一方面,等《維護國家統一法》出台後,大陸可以行使管轄權,進行缺席判決,將黑名單上的台獨分子定罪,以達成震懾效果。

魏磊傑認為,大陸需要調整對台政策、改變鬥爭策略,將「和統」與「武統」手段有機結合,在打擊台獨分裂和遏制外部勢力干涉上展現更強能力,同時,在深化兩岸交流合作融合發展上邁出更大步伐,形成「打獨促統」的強勢大勢,一步步推動兩岸關係由漸變逼向突變,將統一進程推向一個嶄新階段。

延伸閱讀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