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被控捏造密會錄音!鄭文燦案關鍵證據遭疑 桃檢回擊:依法取證

圖為桃園地檢署。圖/取自溫淑君Google Maps
圖為桃園地檢署。圖/取自溫淑君Google Maps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涉入華亞科技園區開發弊案,桃檢依貪汙罪起訴,具體求刑12年。然而《鏡週刊》今(24日)報導指控檢察官陳嘉義涉嫌偽造勘驗證據;對此,桃園地檢署透過新聞稿表示,對不實訊息予以嚴正駁斥,檢察官的勘驗均符合程序,並建議相關意見應在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

據《鏡週刊》報導,桃園地院合議庭於本月22日首度勘驗九年前官商討論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的會議錄音檔,此錄音檔是由陳嘉義交代檢察事務官所製作完成的逐字稿譯文,被檢察官列為起訴鄭文燦重要證據之一。

勘驗後,鄭文燦的辯護律師質疑,會議錄音檔內容明明是鄭文燦率領市府一級主管與業者廖氏父子討論開發案的解決方案,但檢方刻意遺漏其他官員發言內容,僅留下鄭文燦與廖氏父子3人對話,讓外界以為鄭文燦早跟廖氏父子密會喬好,後面的五場會議只是在過水套招。

《鏡週刊》報導指控,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在勘驗會議逐字稿譯文後親筆寫下「經勘驗無誤」等字,顯示陳嘉義本人有聽過譯文音檔,卻刻意刪除其他與會官員的談話,並作為起訴的重要證據呈報給法院,形同栽贓3人密室喬事。

對此,桃園地檢署表示,外界指控鄭文燦案起訴書中的證據清單涉及供述證據編號8的會議錄音勘驗不實,然而起訴書中記載的證據名稱為「105年12月13日被告鄭文燦與被告廖俊松等人,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會議,錄音之內容逐字稿」。待證事實為「被告廖俊松等人於105年12月13日與被告鄭文燦之會議,的重要過程如下…」。

圖為桃園地檢署新聞稿。圖/取自桃園地檢署官網

圖為桃園地檢署新聞稿。圖/取自桃園地檢署官網

桃檢指出,此次會議並非正式機關會議,而是鄭文燦、廖俊松及其他人士私下商談土地變更開發事宜,錄音內容是在場人士當場錄製的檔案。該檔案經檢察官扣押後,由桃園地檢署的檢察事務官製作成文字稿,經檢察官勘驗後確認無誤,因此檢察官在證據名稱中如是記載,並非如報導所稱的「被告3人密會」。

桃檢強調,由於待證事實是要證明被告鄭文燦與廖俊松就土地變更事宜進行討論,因此對該商談內容的摘要記載是合法的。檢察官的勘驗程序均符合規範,並無不實的情形。

桃檢指出,針對鄭文燦案的偵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始終秉持客觀中立的立場,遵循刑事訴訟程序,對被告所提出的證據力求詳實、明確。因此,對於檢察官在偵查中的取證行為是否適當,如有異議,應在法院審判過程中具體主張,由法院進行適法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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