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光電場遭撤照 檢方分案調查

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左)17日會同水土保持技師至大樹區和山光電發電設施現場勘查,要求光電業者即刻恢復植生強化防洪。圖/高市府提供
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左)17日會同水土保持技師至大樹區和山光電發電設施現場勘查,要求光電業者即刻恢復植生強化防洪。圖/高市府提供

高雄日前傳出有不肖光電業者違法開發大樹區和山光電發電場域,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近日會同水土保持技師到場勘查,要求業者終止開發,將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要求經濟部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檢方19日表示,已分案調查。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日前率隊到大樹區勘查此違法開發的光電場域,民眾反映,當地水土保持沒做好,恐颱風來時步上小林村的滅村後塵。高市府表示,已確認業者開發涉及不可開發區,並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屬重大違規。且經水保監督檢查發現滯洪沉砂池未具防洪功效,限期改正而未改正,造成土砂流出基地已致生水土流失,水利局第七度開罰,已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共裁罰108萬元。高市府已經於五月要求業者停工,並將此案移送地檢署偵辦,並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

市府重申,業者本應依開發計畫所定的光電設施區域及面積,施工架設太陽能板及相關設施,但業者除於不可開發區施工,未依開發原則維持原有的自然地形、地貌,以減少開發對環境之不利影響,或留設隔離綠帶或綠地,作為與周圍環境之緩衝,且還做一次性大規模整地,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

經專案小組會同水土保持技師現勘,業者未依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情節重大,將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廢止該水土保持計畫施工許可證,嚴格要求業者立即完成違規善後裸露處恢復植生原況及施作必要之滯洪、沉砂及防災設施,並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

高市府報請能源署廢止籌設計畫書,並報請內政部廢止開發計畫書、恢復原土地使用。高市府指出,業者必須完成改善目前水土保持各項缺失,並恢復植生地貌,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此違反《水土保持法》重大案件,檢方已經分案調查。

據報導,涉及的光電業者是位在台中市大里區的「聰明的家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主要從事電子設備批發業務,並擁4.7億新台幣資本額。該公司由林瑞豐擔任法定代表人,近年來進一步跨足光電領域,並在台灣光電模組系統資料庫,登記了其自家製造的太陽能模組產品。據表示,該公司取得自來水公司招標的光電開發權,但施工過程未遵循設計與水土保持計畫,造成大面積山坡裸露,遭高雄市政府開罰及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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