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駐港國安公署首度公開約談港人 緘默權保障成法界關切重點

大陸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日前首度公開約談港人。圖/取自香港文匯網
大陸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日前首度公開約談港人。圖/取自香港文匯網

大陸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日前首度在港對外公開辦案,約談6名涉及一宗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的案件。香港律師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條須尊重人權,被約談人應有權行使國際人權公約中的權利,包括緘默權及可獲法律代表,不應受侵犯。

港府日前公布,國安公署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要求警方國安處協助,並約談涉案者;警方國安處亦與涉案者會面。香港保安局在回覆《明報》查詢時表示,暫未有人被捕,但未進一步披露涉事人背景或「約談」期間是否獲告知相關權利。根據大陸《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法界有人據此認定,大陸並沒有緘默權。

而據《明報》向港府查詢,大陸國安公署與香港國安處為何各自需「約談」及「會面」、國安處「會面」是否等同錄取口供等,保安局回覆,「公署及國安處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採取的行動,相關資料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除因案件需要以外,不予公開。」

香港保安局表示,上述案件仍在調查,國安處會繼續依法為國安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按案件實際情况和證據,依法採取執法行動;又強調,「公署辦案有關情况必須高度保密」。

湯家驊指出,理論上,被約談的人有權不回答,並相信可獲律師代表,暫時也未聽到異議;他指出,約談是調查的階段,不代表是《國安法》55條、即由公署實施管轄權的情况一定出現;若動用到55條,或因第一款外國或境外勢力複雜情况,意味情况相當嚴峻,他不諱言不願見到,也希望案件盡量在香港本地審理。

延伸閱讀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