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經總統於5月28日公布,並自5月30日起生效。原民會今天(12日)提醒: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是我國法律明定的民俗節日,且為保障原住民族返鄉參與祭儀,立法後將現行放假1天增加到3天,原民可分次或連續放假,充份參與祭儀活動;另業者也應依法給假。
原民會表示,為落實《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立法所欲保障的族人權利,考量部分機關、單位以及業者,有輪班、輪值、留守的特殊性,或是積極雇用較多原住民員工,原民會呼籲業者及早調整內部制度,避免因人力調度影響營運或造成違反《勞基法》的情形。
由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條例明定,由原住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3日放假,此假別僅適用於具法定原住民身分個人;原民會提醒:原民請假時應主動提供戶籍謄本等證件,另外可擇配偶和父母族群的祭儀區間申請放假。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未設有緩衝期,原民會現已依法發布今年(114年度)歲時祭儀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