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在任內捲入職場霸凌事件,導致一名男性部屬輕生身亡,引起外界高度關注,更進一步發現她還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監察院今(12日)透過新聞稿指出,謝宜容涉及職場霸凌,其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也承擔了指揮監督不周的責任。此外,謝宜容還牽涉濫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侵佔公有財物及未依法律規範辦理採購的違失行為。監察院已全票通過彈劾,將案情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謝宜容在任內捲入職場霸凌事件,導致一名男性部屬輕生身亡,後續調查還發現她涉嫌透過整修工程圖利廠商、侵佔未發完的三節公務禮盒等貪瀆行為;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證實,已全票通過彈劾案;彈劾案文指出,謝宜容在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以嚴厲的管理方式進行領導,因情緒控管不佳,經常對下屬斥責和辱罵,造成該分署的員工流動率高,許多人在長期高壓環境下出現身心健康問題。她的強勢領導風格已在機關內造成寒蟬效應,使下情無法上達,最終導致勞發署派駐該分署的吳姓下屬因無法承受過大壓力而輕生的悲劇。
彈劾案文還提到,謝宜容未依預算支用規範,利用就業安定基金購買超出公務所需的年節禮盒,造成贈禮浮濫,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似被侵佔。她未依法進行公正採購,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這一系列行為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廉政規範。
監察院指出,同時被彈劾的前勞發署長蔡孟良,未確認謝宜容是否具備該職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卻大力提拔她成為北分署分署長。作為謝宜容的直接上級,他對其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失當的行為失察,未能及時糾正,甚至提高其考績評比,顯然存在監督不周的責任。
監察院續指,在吳姓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蔡孟良被指責未進行詳查,就草率地將事件歸因於個人因素,並說服高層不以書面報告呈報事件經過。其未考量事件的嚴重性,消極未展開調查,導致機關形象與聲譽受損,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蔡孟良和謝宜容兩人擁有重大違失,監察院依憲法和監察法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處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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