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共(台)諜案,考試院會日前通過行政院人事總處會銜的《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修正草案,受查人若有同居人,以及同居人的父母都會列為調查範圍,預計明天(6日)生效。行政院今表示,行政院長、副院長、秘書長、2位副秘書長,將列首波實施對象。
《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修正草案,強化特殊查核的頻次與內容,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長李花書5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查核辦法於4日發布,依法將於6日生效,修正內容包含配合國安五法修正,將涉及國安五法的重大國安犯罪類型列為特查項目之一;同時也增加查核頻次,特查職務滿一定期間要定期辦理特查。
國安五法是指近年來因應兩岸情勢需要,陸續修法或通過的新法律,包含《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刑法》的內亂外患罪,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李花書說,相關首長辦公室裡面的人若非任用法適用範疇,則會請他們填寫自願書,以確實完備國家安全查核。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也在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政院五長與其辦公室所有人員都會優先辦理首波特殊查核。至於查核期程,李花書表示,6月6日起就會陸續啟動查核,但特殊查核期程要送調查局辦理,需要一點時間。
此外,根據公告辦法說明,考量威脅我國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境外敵對勢力,此次也增列「未經許可或授權,曾與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其派遣之人聯繫接觸者」或是受其利誘、脅迫者,皆納入查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