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沿海5月起進入禁漁期,各地海警已陸續抓獲多艘違規捕魚的大陸漁船,並扣押人、船;大陸海警局東海分局新聞發言人朱安慶更於28日宣布,當天,中國海警開始在金門附近展開包括護漁在內的常態執法巡查。台灣漁船應避免誤入大陸的禁漁區,重蹈去年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遭大陸扣押的覆轍。
朱安慶表示,5月28日當天,福建海警於金門附近海域依法開展常態執法巡查;5月以來,福建海警組織艦艇編隊持續加強金門附近海域執法巡查,結合開展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有效加強有關海域管控,切實維護包括台灣地區在內的中國漁民合法正當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有力保障廈金海域正常航行和作業秩序。
另據大陸海警局公布的5月禁漁期以來抓獲的違法捕漁紀錄,其中,福建海警局已查扣非法捕漁船隻6艘,查獲禁用網具80餘張、電魚漁具1套、漁獲物550餘公斤;5月7日,江蘇鹽城海警局在射陽海域查扣1艘非法捕撈漁船,查獲禁用網具300餘及新鮮鯧魚一批;廣東海警局的「粵海亮劍2025」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則查扣非法捕撈漁船50艘、禁用網具260餘張、漁獲物8100餘斤(500公克);5月15日至16日,浙江海警局持續加強海上執法,連續查獲8起非法捕撈案件,查扣非法捕撈漁船6艘、禁用網具30餘張、漁獲物230餘斤;河北海警局則查扣非法捕撈漁船4艘,禁用網具4套、漁獲物1400餘斤。
去年7月2日,因越界捕魚遭大陸扣留的澎湖漁船「大進滿88號」,在被扣137天後獲釋;原本按大陸法律,該案是要在泉州法院正式審判,漁船等漁具要被沒收;但經過前立委林炳坤和澎湖兩岸交流協會理事長陳雙全、議長陳毓仁父子多方奔走,4名船員先於8月13日獲釋。
陸方最終由海洋漁業局行政罰,漁船罰金17萬9千元人民幣(下同)、船長罰金3萬8千元,在船東繳清罰金並辦理交接等手續後,大進滿88號就直接從晉江碼頭啟航返回澎湖。
但據大陸海警公布的個案,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二局偵辦許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開庭宣判,許某等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到9個月不等刑罰;同時,3名被告人被公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共同承擔賠償海洋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計1200萬餘元。而許某等3人非法捕撈的漁獲只值129萬多元,罰款幾乎是非法所得的10倍。
事實上,在處理「大進滿88號」時,陸方基於維護兩岸民間關係而特別通融,被扣的船員都被安排住在民宿裡,不像違反禁漁令的大陸漁民被抓後,都直接送進看守所,情節嚴重的(如暴力拒檢)則是直接上手銬腳鐐,而且,要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