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黃姓洗車工2022年涉嫌在捷運站外,刻意騎機車撞倒16歲女高中生,並在暗巷指侵得逞。黃嫌落網後雖一度坦承犯行,但庭間卻突然改口,且由於警方辦案瑕疵,加上犯案物證「工業手套」均未驗出黃嫌、被害少女DNA,經法院一審、二審判決,認定警員以「引導式訊問」致自白有瑕疵,且證據不足判黃嫌無罪。高檢署高雄分屬不服上訴,近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高中生2022年3月16日清晨5點多獨自行經捷運凱旋站門口,一名穿著黑衣黑褲、戴手套及口罩的男子騎車隨機尋找犯案目標,見落單少女身穿制服,立即將人撞到,再將少女拖到暗巷,用手摀住其嘴巴,再戴上工業手套指侵,直到2分鐘後,晨運路人聽見少女哭喊聲上前查看,嫌犯才落荒而逃。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循線找上黃嫌,黃嫌偵訊時坦承犯行,因重大的經濟壓力失眠,長期服用安眠藥,當天精神不濟將少女誤認為前女友。然而,黃嫌開庭時說法大相徑庭,堅稱未犯罪,稱自己是被警員引導回答,加上擔心家人可能被牽連、一併羈押,才胡亂認罪。
法院勘驗警員密錄器,發現警員至被告住處搜索時,黃嫌一再否認犯案,但警員多次恐嚇「如果不認罪,你跟家人都會被上手銬帶回警局,而且一定會被檢察官羈押、關起來」;且黃嫌曾表示要請律師,但警員卻忽視不理,且過程中黃嫌對犯案過程並不清楚,不僅均由警員轉述,還多次看向電腦螢幕來唸出內容回答,直到警詢結束,警員也未有打字做筆錄之舉動,而是叮囑黃嫌「你剛剛講的要記得,不要忘記,知道嗎?」
至於犯案用機車,法官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嫌犯機車擋泥板破損且車側貼有反光條,黃嫌的機車擋泥板卻完好,也無反光條,無法認定為同輛車。且少女指認犯嫌身高約168公分,黃嫌卻有180公分,有明顯區別;警員於黃嫌住處扣到的手套,未驗出黃嫌及少女的DNA,也沒找到作案時的衣物。
法院認為,被告受到警員以不正方式要求認罪,又在警詢時透過警員引導而回答,均非出於自己意思,不具任意性,難以作為證據,且唯一扣得的工業用棉手套又未驗出被告與少女DNA。綜上所述,檢方所舉證據不足,也無從說服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因此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判決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檢方稱,黃嫌在羈押庭法官訊問時,從未提及遭受不正當訊問,且自述自己精神不佳,曾拿家人的重度精神疾病藥物服用;另黃嫌2023年3月因竊盜案件落網,同樣以精神不佳等說法辯稱自己忘記作案過程,懷疑其為逃避罪責的慣用說詞。
不過,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檢方不服上訴,最高院今年4月30日再次駁回,全案定讞。
案件曝光後,引發PTT網友熱議,網友表示,「警察亂搞把案子搞死」、「警方這樣辦案真的有夠白癡」、「從內容來看判無罪很正常吧」、「法官是對的阿 警察這樣辦案的喔」、「警察這種辦案方式是能起訴誰?根本搞笑」、「從頭到尾就警察亂辦案阿 這被判刑才有問題吧」、「高雄警方就這樣辦案?」、「就標準押人取供阿 證據還對不起來」、「這看起來根本就是冤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