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中共中央及國務院共同頒布新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簡稱《反浪費條例》),這是自2013年11月18日發佈後,時隔12年再次修訂。主要反映了當前大陸面臨的國內外形勢,在中美貿易戰方興未艾之際,強化內部練兵。其中更強化習近平的「八項規定」、「過緊日子」要求,以法制化嚴格要求黨政機關幹部認清現實,以制度建設引領節約型社會的決心。
新版《條例》在結構上進行了精簡,將原有65條整合為63條,刪除部分重複或過時內容,新增針對當前形勢具體規定。以下為主要修訂內容對比與解析。
反浪費上升為國家治理重要原則
總則部分, 舊版第一條規定《條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強調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但新版明確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提升法律位階,凸顯制度權威性。不僅強化其法律效力,也表明全面依法治國的理念,將節約反浪費上升為國家治理重要原則。
在融入習近平「八項規定」與過緊日子要求部分,舊版第四條強調從嚴從簡、依法依規、總量控制、實事求是、公開透明和深化改革六大原則;新版第四條則新增「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明確要求黨政機關「帶頭過緊日子」,降低公務活動成本,將資金騰出用於「發展所需、民生所盼」。
嚴防「形象工程」 列重大決策錯誤
舊版第七條中提及,要求領導幹部樹立正確政績觀,嚴禁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防止決策失誤造成浪費,堅決反對「四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新版第七條則整條重修,明確將「政績觀錯位」列責任追究,強調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並將其與重大決策失誤並列,作為造成浪費首要追責對象。同時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在厲行節約上「走在前、作表率」。
在經費及預算管理方面也趨嚴。舊版第八條要求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嚴禁超預算、無預算支出或套取資金。新版第九條則強化預算的剛性約束,新增「嚴禁向下級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攤派或轉嫁費用」,進一步堵塞經費濫用漏洞。同時完善預算績效管理,防止「年底突擊花錢」。
舊版十二條提到規範政府採購,強調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嚴禁指定品牌或規避公開招標。新版第十三條則新增「不得採購與本單位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無關的資產」,進一步明確採購需求的合理性,防止超標準或無關採購。
此外,如第二十九條提到的公務用車、三十條的會議費用,不是要求嚴控豪華配置,就是要求推廣線上會議,「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可合併的堅決合併」。
突出糧食節約 以備後患
新版《條例》新增第四十七條專條,要求黨政機關帶頭開展糧食節約行動,加強機關食堂反食品浪費工作,進行成效評估和通報。這是響應習近平關於「反對食品浪費」號召,針對機關食堂浪費現象,明確管理責任,促進節約文化建設;但也有專家認為糧食節約也是有備無患,凡事要做最好的準備,最壞的打算。
另外,對反浪費的宣導方面,《條例》新增了「注重用好互聯網技術和新媒體手段」,並強調在全社會營造「浪費可恥、節約光榮」的氛圍。這是因應數位時代做法,透過新媒體擴大宣傳影響力,強化社會節約意識,引領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從「檢查」到「追責」 強化官員問責
反浪費條例中的舊版第十章標題是「監督檢查」,但新版第十章:題改「監督追責」,新增巡視巡察監督、財會監督和審計監督,明確支持人大、政協及媒體、群眾監督。第五十七條新增「政績觀錯位」作為追責情形,強化領導責任。顯示新版將監督與追責結合,透過多層次監督機制和嚴格問責,確保制度執行到位,杜絕隱形變異的「四風」問題。
整體來看,在大陸國內經濟復甦壓力與國際貿易戰背景下,新版《條例》呈現幾大特色,首先,將「過緊日子」融入制度核心。新版《條例》將「帶頭過緊日子」寫入第四條貫穿經費管理、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等章節,強調降低公務活動成本,將節約資金用於民生與發展,回應習近平「為老百姓過好日子」宗旨,在,突顯財政資源的精準分配。
其次,嚴防「四風」與「形象工程」。新版特別針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四風」問題,明確禁止「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並將其列為領導責任追究的首要情形。第七條和第五十七條的修訂,顯示出對領導幹部政績觀的嚴格要求,防止決策失誤導致重大浪費。
其三,強化監督與問責機制。新版將監督檢查升級為「監督追責」,通過巡視巡察、財會監督、審計監督及人大、政協、媒體、群眾監督,形成多層次監督網。責任追究條款更加細化,明確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大陸央視《新聞聯播》18日在評述中指出,新版《條例》直指「舌尖上的浪費」「車輪上的鋪張」等問題,通過剛性制度約束,確保黨政機關帶頭過緊日子,為民生保障騰出更多資源。《人民日報》19日則在頭版發表評論文章表示,修訂《條例》是「擰緊黨政機關過緊日子的制度螺栓」,強調其對糾治「四風」、建設節約型機關深遠意義。
延續準戰時經濟策略 遏制基層浮華作風
學者普遍認為,2025年修訂版不僅反映中共在財政壓力下的自我緊縮,也折射習近平延續其「準戰時經濟」策略,藉此控制權力運作、遏制基層浮華作風,更鞏固對地方官員的中央集權壓力。條例內容雖有實質規範意義,但背後更關鍵的是政治訊號:以規範生活作風為由,進一步擴大對幹部行為的制度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