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日前預告《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新增多項懲罰規定,包括可對士兵處以罰站,且同日執行的總時數不得超過2小時等。一名海軍人員12日表示,雖已聽聞草案內容,但實施細則尚未出爐,實施日期也未公布。
國防部已於官網公告該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將平時與戰時懲罰權責事項改由國防部另訂規定;將「評議會」修正為「懲罰諮詢會」;調整調查與懲罰程序;增訂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罰款、廢止起役等懲罰種類。
此次草案共計修正20條條文。例如第十條新增:若一年內累計記大過三次,將啟動發布撤職或廢止起役的懲罰程序;第十三條則新增受檢束、禁足處分者,執行期間須遵守營區內部管理規範,並配合單位任務與勤務安排。
樹德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學院副教授吳建德表示,該法雖表面上強調保障軍人權益,實則可能與當前募兵困難及徵兵制度調整有關。以此次修正的第十二條為例,新增「罰款懲罰得召開懲罰諮詢會」條文,但相關實施細節仍須進一步觀察。他也指出,過去軍中紀律不彰,若新法能落實,有助於維護軍紀,避免發生士兵毆打長官、層級不斷升高的亂象。「以前是班兵打士官,現在已經打到校官了。」
公告也指出,草案僅針對軍人,不影響一般民眾權益,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亦無關。如對內容有意見或建議,應自公告刊登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國防部陳述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