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寶集團說明「基福山生命園區」交易案 是因陳振豐財務困難而出手相助

麗寶集團6日召開記者會,出示「基福山生命園區」交易案完整交易紀錄,強調當年收購案起於鎧辰開發總裁陳振豐財務困難出手相救。圖/麗寶集團提供
麗寶集團6日召開記者會,出示「基福山生命園區」交易案完整交易紀錄,強調當年收購案起於鎧辰開發總裁陳振豐財務困難出手相救。圖/麗寶集團提供

麗寶集團跨足生命事業,3年多前收購「基福山生命園區」,持股75%,經過近年來的開發,業績已逐漸穩定成長,但佔股25%的股東、鎧辰開發總裁陳振豐卻對外指控,當初與麗寶集團是合議合作,並配合麗寶進行銀行借貸,如今要求麗寶返還25%之土地。為此,麗寶集團6日召開記者會澄清,當年收購案起於陳振豐財務困難出手相救,如今陳振豐卻否認交易事實,疑似與國稅局稽查房地合一稅高額稅金有關,麗寶集團並出示完整交易記錄駁斥。  

麗寶集團指出,整個「基福山生命園區」交易案起緣陳振豐財務困難求助麗寶,如今卻因國稅局鉅額查稅,否認出售土地及作價入股等交易事實,尤其對於陳振豐忘卻麗寶集團總裁吳寶田一路金援、情義相挺表示遺憾。 

麗寶集團指出,回顧整起交易案,陳振豐因自身財務困境,被迫於民國110年與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簽訂買賣協議,約定以新台幣21億元出售75%之股權及土地,僅留下25%及雙併型別墅乙幢;吳寶田得知此協議內容後,不忍好友出售畢生心血陷入交易風險,在完全無議價前提下,以相同條件承接;隨後雙方展開相關作業,在律師見證下,簽訂「股份暨土地買賣框架協議書」,爾後雙方合議,於民國111年1月成立新公司(寶德鎮開發事業有限公司),陳振豐於民國111年4月起陸續作價入股,非但願任公司董事,並以股東身份共同簽署銀行貸款之連帶保證人,並非其所稱只是配合辦理土地過戶。 

麗寶集團指出,雙方合作逾3年之久,陳振豐突然改口自始未出售其名下25%之土地,亦無意願入股寶德鎮公司,疑似與國稅局稽查房地合一稅高額稅金有關;據悉,陳振豐開發之基福山生命園區案內之土地,早期以借名方式登記在關係人名下,後以訴訟方式分別於民國89年及103年判決應返還土地確定在案;按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應於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同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時應繳納鉅額之土地增值稅。

麗寶集團推測,陳振豐基於土地增值稅之緩繳,遲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返還登記作業,於出售土地時,亦維持借名登記之當事人與寶德鎮公司簽約、過戶,陳振豐因消極辦理判決移轉登記之誤判,估計遭課房地合一稅高額稅金。 

麗寶集團強調,集團成立45年來,一向秉持誠信原則,為保障企業商譽避免外界遭其誤導,特此聲明,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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