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勞動節強迫上班惹議!台大醫院喊冤是誤解:怎可能明目張膽違法

台大醫院被爆51勞動節強迫護理人員一律到班爭議。圖/中央社
台大醫院被爆51勞動節強迫護理人員一律到班爭議。圖/中央社

台大醫院被爆51勞動節強迫護理人員一律到班爭議,台大醫院企業工會28日控訴,院方對護理人員發出的出勤意願調查表上,只有「同意到院工作」而沒有「依法休假一日」的選項,明顯違反勞基法。對此,台大醫院發言人陳彥元出面回應是工會有所誤解,調查表只針對要上班的同仁,「台大醫院怎麼可能明目張膽的違反《勞基法》」。另勞動部也回應稱,事業單位在進行口頭詢問或製作書面表格時,應讓勞工充分表達意見,避免日後爭議。

台大醫院工會指出,院內各科近期陸續召開「家庭會議」,發放一份「51勞動節意願調查表」,要求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護理人員勾選出勤意願。然而,接獲護理師反映後,調查表確實僅提供2個選項「同意到院工作並調移假日」或「同意到院工作並領加班費」,完全未列出勞基法「依法休假、不出勤」的基本權利,工會痛批這種做法形同強迫勞動的賣身契且荒謬違法。

台大醫院工會提出5點訴求,包括台大醫院應向全院門診護理師公開道歉,承認欺瞞及強迫勞動行為;承認51意願調查表違法,並重新調查當天勞工出勤意願;禁止任何形式的欺瞞、施壓、強迫出勤或未經同意排班;未來應增補人力、增列薪給津貼,以合法方式因應國定假日人力安排;確保類似爭議事件不再重演。
陳彥元昨下午出面回應,院方的確有針對51勞動節上班事宜發文,但開宗明義就提到「當天依勞基法放假一天」,絕對沒有違反法令的問題。至於調查表只是針對當日要上班的護理人員進行調查,看他們是想要請領加班費,或是選擇調假,並且簽名具結,才好避免日後爭議,一切只是院方尋常的行政流程。

勞動部指出,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51勞動節為法定假日,當日應休假且工資照給;若因營運需求要勞工出勤,必須事先徵得「個人」同意,且加倍給薪,如勞資雙方協商調移假期,也必須明確告知調移後的休假日期,且不得減少勞工休假天數。若雇主違反規定,勞工可向所在地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訴,同時也建議,事業單位在進行口頭詢問或製作書面表格時,應讓勞工充分表達意見,以避免日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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