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名家】倒閣案不可行    勿讓想像誤了大計

台北市長蔣萬安提出倒閣論引發熱議,他於23日前往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說明重大法案。圖/中央社
台北市長蔣萬安提出倒閣論引發熱議,他於23日前往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說明重大法案。圖/中央社

楊泰順博士/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暨中美文經協會理事   

4月17日晚間,在北檢前抗議司法不公的行動中,台北市長蔣萬安公開主張國民黨應在立院發動倒閣,透過立院解散與立委的全面改選,形成對民進黨的不信任投票。此議一出立即引發各界的討論,黨主席朱立倫隨即表示,「倒閣一直都是選項,也從未排除,從今年初到現在都一直有討論」。但他指出經詢問黨內立委意見後,絕大部分都不贊成,尤其這個方式並沒有辦法懲治到真正的禍首賴清德。

被罷立委似贊成倒閣改選

但另有傳言指出,國民黨籍區域立委其實有高達八成贊成倒閣,與朱立倫探詢的結果大相逕庭。高比例的區域立委傾向倒閣與全面改選,背後的算計不難理解。首先,若實施罷免,選票上將只有「同意罷免」與「不同意罷免」兩欄供選民抉擇,被罷免者單獨成為各方品頭論足的對象,宛如罪犯在法庭上必須獨自證明清白,對被罷免者相當不利。且罷免理由常屬抽象,如「中共同路人」等,主罷者容易仇恨動員,反罷者卻難以激發熱情。若是全面改選,候選人捉對廝殺,個人條件就算不佳,只要對方形象普普勝選把握還是大得多。這是為何,選戰紀錄顯示,爭取連任者通常享有較大的勝算。

其次,台灣的《政治獻金法》第五條明文規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換言之,發起罷免的政治團體可以公然募款;但被罷免人因非法律上的「擬參選人」卻不得收受政治獻金,使被罷免人陷於財務上的不利窘境。羅智強在臉書上表示,他為了應付罷免必須拿公寓去銀行抵押貸款,應非虛言。此外,候選人在全面改選下還可以獲得每票30元的選舉補助款,但罷免投票卻無此補助。對清廉從政者,這無異是另種形式的霸凌。

本屆國民黨區域立委當選人共36席,但被民進黨列入大罷免的有34席,等同所有國民黨委員都被列名罷免。既然全部都得面對罷免,倒不如訴求全面改選,既可公開募款也可讓選民比較候選人孰優孰劣,選舉結果若大勝還可形成新民意,迫使賴政府妥協。

倒閣改選沒有實現條件

然而,倒閣僅為蔣萬安等人的如意算盤,因為立院113席立委中,國民僅占52席,要達到倒閣所需的過半數57票仍差5票。故而,倒閣案若要通過,民眾黨的8票便成為關鍵。由於民眾黨的8席立委均為不分區立委,不必面對罷免的壓力;且全面改選下民眾黨能否維持當前的席次也沒人說得準。故在「在野領袖高峰會」上,黨主席黃國昌便不願積極附和倒閣的構想。缺乏民眾黨的支持,倒閣案便只能是空中樓閣。

台灣的憲政體制東拼西湊,諸如倒閣等西方民主國家常見的制衡手段,在台灣更是從來沒運用過。許多人對倒閣的想像乃來自西方的範例,但橘逾淮而為枳,倒閣案果真通過,執政的民進黨會否如西方成熟民主國家按表操課,恐怕沒人有信心。不要忘了,當年台南市長任內,賴清德便曾首開地方自治史惡例,命令「官員集體不進議會」長達八個月,若說他今天君臨天下便會順從立院決議,恐怕失之天真。

且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倒閣案通過後,總統只是「得」解散立院,全面改選並非唯一選擇。反正行政院長向來便可用過即拋,屆時接受院長辭職而不解散立院,但同時持續推動大罷免,藍白立委豈不白忙一場?尤其必須提醒國人的,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換言之,立院解散後政府將有70天不受民意機構監督,不似西方國家下院解散還有上院補位,這70天的民主空窗期國人真睡得安穩嗎?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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