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辦公室主任高調穿軍服擺拍惹議  媒體人批:違法了

總統賴清德辦公室主任陳羿伶在漢光演習後高調於臉書發文,引起外界高度關注。圖為賴總統視察漢光演習。圖/取自總統府flickr
總統賴清德辦公室主任陳羿伶在漢光演習後高調於臉書發文,引起外界高度關注。圖為賴總統視察漢光演習。圖/取自總統府flickr

「漢光41號演習」實兵演練於18日落幕,總統賴清德雖於臉書肯定本次「無劇本、實戰化」的演習成果。不過,總統辦公室主任陳羿伶事後卻在社群媒體高調發布身著軍服的照片,並稱「紀念第一次著軍服」、「漢光的臂章很美」,此舉引發政壇熱議,資深媒體人樊啟明更質疑其行為不妥,恐有觸法之虞。

根據《上報》的報導,陳羿伶在漢光演習結束後,於個人臉書分享多張身穿軍服的照片,並配文表示「打掉重練,一步步推進。一年來,加緊腳步推動改革。漢光41,10天9夜無劇本演習,史上最長14天教召,在18日結束。我想,有參與教召的朋友,都可以深刻感受到不同。」文中更使用標籤「紀念第一次著軍服」、「漢光的臂章很美」。

此番高調行為立即在政壇引發議論。部分人士對於陳羿伶身為文人幕僚,卻以近乎軍職人員的姿態穿著軍服擺拍,感到不以為然。資深媒體人樊啟明今天(20日)透過臉書發文,直接點名質疑「賴總統辦公室主任當屬文人幕僚,卻是高調穿上軍服PO臉書」。

樊啟明指出,非軍職人員穿著軍服是否違反相關法規。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規定,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若行使職權,更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刑法》第159條亦有「冒充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罪」之規定,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下罰金。

不過,從陳羿伶分享的照片來看,其所穿著的軍服並未掛有軍階。然而,仍有民眾質疑,由於陳羿伶並非國軍現役人員或專業將領,僅為總統辦公室主任的文職幕僚,其在漢光演習期間穿著軍服並高調公開,此舉是否符合相關法規的「冒用」定義,以及此類行為是否會對軍隊形象和文武分際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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